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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个朋友,离婚后重新组建了家庭,双方都有子女,现在又收养了一个男孩,都已经一岁多了,请问他们这种算合法收养吗?如果不合法,会被强行解除吗?谢谢!离婚后重新组建了家庭,双方都有子女,现在又收养了一个男孩,请问他们这种算合法收养吗?会被强行解除吗?

离婚 2019-06-24 12: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收养人父母离婚后收养的孩子:当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收养关系成立后不得解除收养关系,除非收养人与送养人协议解除以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收养孩子,就形成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即使夫妻离婚,不直接抚养继子女的一方也有必须支付继子女的抚养费。
  • 你的提问涉及三个问题:第一,孩子抚养,第二,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分配,第三,你是否有权要求男方赔偿。根据你叙述的情形,这三个问题的处理方式:第一,因孩子未满一周岁,原则上归女方抚养,男方承担抚养费,当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第二,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且又取得男方有外遇的有效证据,女方可以多分房子,双方另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第三,即使女方取得男方有外遇的有效证据,如男方不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情形的,女方无权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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