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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板有两家公司,在第一家的工资还没给我算清,把我安排到他的另一家公司上班,然后工程上给他把钱算少了要扣我的,他的意思是扣我在他之前公司的工资,这样合理吗然后工程上给他把钱算少了要扣我的,他的意思是扣我在他之前公司的工资,这样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9-05-24 07: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遇到老板欠工资,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 公司社保分为个人部分(就是自己要出钱的部分)和公司部分(公司应该为你出钱的部分)共同组成缴纳社保的钱。因此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会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其中有一本分需要由员工自己承担,具体得比例标准在我国法律种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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