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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家孩子8岁在学校门口的水泥管上和同学们玩耍不小心被同学们挤下来了手指骨折了,水泥管是大队的,请问我想找它们赔偿,谁的责任大,学校有责任吗我家孩子8岁在学校门口的水泥管上和同学们玩耍不小心被同学们挤下来了手指骨折了,我想找它们赔偿,学校有责任吗

综合法律 2019-07-27 10: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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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发生伤害事件,主张学校担责的当事人,应举出学校有教育、管理过错的证据,如不能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学校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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