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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满足结婚条件进行同居,按照农村习俗给予的彩礼属于附条件解除的赠与吗?合同法又规定了当事人规定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于其他法律规定。所以彩礼的性质应该是什么因不满足结婚条件进行同居,合同法又规定了当事人规定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于其他法律规定。所以彩礼的性质应该是什么

合同纠纷 2019-06-14 22: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

    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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