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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人在厂里被同事打了,当时厂里说私下解决,同意赔付医药费。现在一个月了,又说余下的医药费不赔偿了。请问现在报案还有用吗?现在我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意赔付医药费。又说余下的医药费不赔偿了。请问现在报案还有用吗?现在我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刑事辩护 2019-05-21 15: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的时候,有些情况下可能是因为紧急避险而造成的,这个时候一般行为人是可以不赔偿的。但现实中,给他人人身造成损害的,更多时候都是要进行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对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采用随机标准,而不是规定一个最高赔偿限额或固定的标准

  • 1、如果构成轻伤,你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刑事立案,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2、如果不构成轻伤,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按照你的具体损失赔偿
    3、即便刑事立案,你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按照具体损失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般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定残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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