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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处所抓吸毒者,可是又没吸毒,又不放人,只是2013年吸过毒,被抓进去过几小时放人了,可是派处所现在就说当多那次后没去派处所报到过,现在要负刑事责任请问合法吗?派处所抓吸毒者,可是又没吸毒,又不放人,被抓进去过几小时放人了,现在要负刑事责任

综合法律 2019-05-18 15: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治安处罚法》及相关规定,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 贩卖毒品的满14周岁就追究刑事责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以十六周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只是自己吸,带少量,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所以对贩卖毒品的,满14周岁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刑法又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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