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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和他现在是他住他家里,然后我带着娃儿住在娘家,两个人平时没有交流,他不给我打电话,我也不会给他打电话,两个人也没有什么财产,我想离婚。该怎么处理??两个人平时没有交流,他不给我打电话,我也不会给他打电话,两个人也没有什么财产,该怎么处理??

离婚 2019-06-11 15: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里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指与生命健康直接相关的财产。由于这些财产与生命健康关系密切,对于保护个人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当专属于个人所有,而不能成为共同财产。

  • 1、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婚姻期间的获得的财产原则上认定为共同财产,为共同生活支出的费用为共同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因此,你为看病所借的债务应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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