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单位2007年9月招聘一保厨房杂工(不在编内),因12月到了符合退休年龄,我单位协助她办了退休的有关手续,请问她是否可享受在编退休人员的同等到待遇??速回,谢谢我单位协助她办了退休的有关手续,是否可享受在编退休人员的同等到待遇??

劳动纠纷 2019-09-08 09: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即在没有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不得终止。一般情况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该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时,与用人单位是劳务关系,在没有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时,应该是劳动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 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延缴的参保人在缴费满年限的当月)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办理退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须填写《退休人员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或居委会盖章);
    (2)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如符合下列情况的应提交相应材料:
    (4)退休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干部退休通知书》或《干部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保障部门为符合退休条件的被保险人办理审批退休及核准待遇手续后,从核准待遇的次月起支付基本养老金。
    劳动者在符合国家规定的享受养老保险条件时无工作单位,需持本人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户口所在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儋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