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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别人发生纠纷,被打伤,我们报警,缝针了。对方说我们也打了他,嘴破了,脖子有划痕。派出所判双方斗殴都被拘3天。这种处罚对吗?不应该是我们是受害方吗。接下来怎么处理?跟别人发生纠纷,被打伤,派出所判双方斗殴都被拘3天。这种处罚对吗?不应该是我们是受害方吗。接下来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19-05-28 09: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未成年人打架斗殴可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 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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