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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把我工程抵押房的手续给拿走了(没有委托书),继而又给卖了。到现在一年多了不给钱也不说什么时候给钱,更没有打欠条。这样的行为够不够条件构成非法侵占罪,能不能追回房子到现在一年多了不给钱也不说什么时候给钱,更没有打欠条。这样的行为够不够条件构成非法侵占罪

劳动纠纷 2019-07-20 16: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带着你的打卡记录、工作服(牌)等能证明你和用工方有劳动关系的材料,前往用工方所在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是你主动不签劳动合同,就没有赔偿;如果是单位主动不和你签,你可以申请双倍工资赔偿,并且要从进入用人单位满1个月后即第2个月开始计算。
    另外,也可要求用人方补缴社保,从你入职开始。
  •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定金合同。至于欠条是否能算做已付的定金,是存在争议的。有些法院认为,如果双方确实由于真实的交付定金的意愿,并且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当场交付现金的,为了尊重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可以视为已经交付了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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