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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一年没领证,在此期间没去过女方家(女方找借口不让去),为女方看病花去五六万,钱花光了女方悄然无声的走了,几天后又跟别人结婚了,男方想要回为女方花的钱,请问能否要回来同居一年没领证,为女方看病花去五六万,几天后又跟别人结婚了,男方想要回为女方花的钱,请问能否要回来

离婚 2019-05-23 11: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结婚领证才是我国认可的婚姻关系的开始,未领证并不能成为婚姻法上受保护的夫妻
  •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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