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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掏钱给别人帮我还信用卡.卡一直在别人那放着呢,我每个月给他打还款手续费,结果有一次钱还进去卡被银行封了,额度5000元,我答应给他还钱,确实最近困难的很,他老是吓唬我我掏钱给别人帮我还信用卡.卡一直在别人那放着呢,我每个月给他打还款手续费,我答应给他还钱

离婚 2019-05-30 11: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信用卡恶意透支判断标准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 信用卡逾期三个月还款后可以用,前提是信用卡没被冻结。
    个人征信不良记录:
    1、保证欠款及时清偿,并缴纳全部费用;
    2、 五年后不良记录可自动清除,届时可正常办理贷款业务;
    3、 如不还款,银行在五年后可以追溯一次,追溯增加不记录期为五年;
    4、如情节恶劣,可追溯至永久保存;
    5、 征信不良期间,不可购买火车票、飞机票出行;
    6、 征信不良期间,不可贷款、使用信用卡;
    7、 征信不良期间,出国出行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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