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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服装厂工作,本来说干一年,年底结工资,管吃住,一月一发生活费,因为太累了,想走,但是老板说没满一年走的话扣40%的工资,还要交伙食费、水费、电费、生活费、这样合理吗?年底结工资,一月一发生活费,但是老板说没满一年走的话扣40%的工资,水费、生活费、这样合理吗?

离婚 2019-06-19 17: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有人单位无故扣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当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在支付工资的基础上,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但必须遵循《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辞退劳动者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若不符合上述情形,则须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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