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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房屋动迁了,但是房产证名字是大舅的,我们10年前买的,但是没有过户,现在动迁了,拆迁办公室的人让我们签一份委托书,委托拆迁办公室的人办理拆迁,这样我的利益受影响吗,谢了我家房屋动迁了,但是房产证名字是大舅的,这样我的利益受影响吗

房产纠纷 2019-06-09 04: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交有关继承权的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二、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三、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四、委托合同除包括委托书的内容外,一般还应有有无报酬和解除委托合同的时间等内容。
  • 委托拆迁是指委托人(拆迁人)在取得拆迁许可证后,委托专业的房屋拆迁单位,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在这里拆迁人是委托人,接受委托而进行拆迁行为的专业房屋单位是被委托人,即受托人。委托拆迁应注意以下问题:  
    1、委托人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被委托人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委托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才能成为拆迁人,才具备委托他人拆迁的主体资格;被委托人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才能成为房屋拆迁单位,才具备接受委托拆迁的主体资格。  
    2、拆迁人必须与拆迁委托单位签订书面拆迁委托合同,并向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在这里应明确:委托书与委托合同是有区别的。委托书产生委托代理权,是委托人赋予受托人的代理权限,其效力及于第三人。委托代理权是与委托合同相分离的单方授权,只有经过授权委托,拆迁单位才能以拆迁人的名义对被拆迁人进行动员,并以拆迁人的名义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房屋拆迁。  
    3、委托合同必须办理鉴证和备案。鉴证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委托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证明的活动,防止不合法、不合理情况的出现,避免纠纷的发生。未经鉴证的拆迁委托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4、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擅自或者变相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吊销拆迁资格证书。  
    5、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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