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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的地下车位一直未办理入住手续,现办理被告知需补交未使用期的物业费,在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标明使用期内承担物业费,本人认为物业公司要求补交物业费的要求不合理,特此咨询!我购买的地下车位一直未办理入住手续,现办理被告知需补交未使用期的物业费,在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标明使用期内承担物业费

物业管理合同 2019-06-04 17: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物业费包括以下九项: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 签房屋租赁合同的手续:一般是要租赁双方提交各自材料去所在街道租赁所办理:房东:房产证,身份证;租客:身份证/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如有委托,需要有正规的委托材料(有严格的需要公证处盖章的委托书);还有地方需要住所管理处开具证明等等,双方在租赁合同上签字/盖章,到租赁所备案办理,方可开具租赁税票。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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