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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没拿到赔偿金,公司破产了,管理人把判决书上的双倍补偿金的赔偿金中的一半列为职工债权,另一半列为普通债 权合法吗通债权合法吗?能全认定为职工债权吗?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破产了,能全认定为职工债权吗?

破产清算 2019-05-17 15: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补偿金双倍的情形如下:单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主要是指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具体到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1、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单位不能够证明这一点,而且没有向劳动者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必须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且单位必须证明规章制度经过了法定的程序制定和公示,并为劳动者所知悉,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如果劳动者只是轻微的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制定并经过公示,劳动者不知道,即使劳动者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单位也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也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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