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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保险业务员,业务员看着投保人亲笔签名,未看到被保险人亲笔签名,现在客户要求退保,以被保险人未亲笔签名为由,要求公司退全款,请问是否合理?我作为业务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我是一名保险业务员,未看到被保险人亲笔签名,是否合理?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保险纠纷 2019-07-16 09: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被保险人的主要权利:  
    1、决定合同效力及保险单的转让或质押。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的同意是合同有效或者保险单合法转让的前提条件: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及其保险金额,在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的情况下,合同无效;将根据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单进行转让或者质押时,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该转让或者质押无效。  
    2、指定与变更受益人。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有权指定或变更人身保险的受益人。  
    3、保险金受益权的复归。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指定了受益人,则保险金受益权由受益人享有。但在某些情况下,受益权实际上复归被保险人。如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只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即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义务。  
    (1)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并没有其他受益人;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并没有其他受益人。
  • 退保的都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车辆的单必须在有效期内;   
    2、在保险单有效期内,该车辆没有向或过可退保,从保险公司得到过赔偿的车辆不能退保;仅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未得到赔偿的车辆也不能退保。   退保时要向保险公司递交退保申请书,说明退保的原因和从什么时间开始退保,签上字或盖上公章,把它交给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部门。 保险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对退保申请进行审核后,出具退保批单,批单上注明退保时间及应退保费金额,同时收回汽车保险单。 然后退保人持退保批单和身份证,到保险公司的财务部门领取应退给的保险费。   保险公司计算应退保费是用投保时实缴的保险费金额,减去保险已生效的时间内保险公司应收取的保费,剩下的余额就是应退给您的保险费。 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保险费=实缴保险费-应收取保险费。   退保的关键在于应收取保险费的计算。一般按月计算,保险每生效一个月,收10%的保险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退保所需提供单证:   
    1、退保申请书: 写明退保原因和时间,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的需 签字。   
    2、保险单: 需要原件。若保险单丢失,则需事先补办。   
    3、保险费发票: 一般需要原件,有时复印件也可以。   
    4、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需要单位的营业执照;是个人的需 要身份证。   
    5、证明退保原因的文件:   
    (1)因车辆报废而退保,需提供报废证明;   
    (2)因车辆转卖他人而退保,需提供过户证明;   
    (3)因重复保险而退保,需提供互相重复的两份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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