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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今年43岁,有摩托车驾驶证,我骑摩托车正常行驶,对方骑电瓶车逆向行驶,迎面相撞,对方是72岁老太太,我立马打120,110,不过老太太经过抢救无效死亡,我该怎么办?有摩托车驾驶证,我骑摩托车正常行驶,对方骑电瓶车逆向行驶,迎面相撞,不过老太太经过抢救无效死亡,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9-05-17 12: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电瓶车,相撞交通事故电瓶车被交警拖走,不需要交拖车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应由交警对逆向行驶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这与事故如何处理没有必然联系,发生事故后,可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如果事故损失金额不大且双方对责任没有争议的,首先应该尽量对现场拍照后先行转移到不影响他人通行的地方,避免造成交通堵塞。之后应立即向交警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按简易程序出具事故责任认定,由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进行定损。在车辆修理或进行治疗后,再根据交警认定的责任进行处理赔偿。
    2、如果双方对事故责任或原因有争议的,应保护好现场并用时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按一般程序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进行定损。在车辆修理或进行治疗后,再根据交警认定的责任进行处理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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