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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以2万元的货款把我起诉,我是在16年2月份欠的货款也就是2月份开的欠条,在8月21号我收到传票,2月份到8月份这期间我还找他们拿过3次货。对于这样的请问您我该怎么维护自己?对方以2万元的货款把我起诉,在8月21号我收到传票,请问您我该怎么维护自己?

离婚 2019-07-11 20: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1条的有关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在离婚时,对方拿出许多欠条来,是用于共同生活的,夫妻要共同偿还所欠的债务。
    如果不适用以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可以不予以承认。
    协商不成的,可以找个和夫妻都说得上话的中间人予以调解。
    如果欠款数目较大,可以去法院诉讼,予以判决解决。
  • 要看重庆是否是客户的住所地,如果是则可以在重庆起诉。起诉一般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起诉,根据相关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懂相关的起诉流程的,建议最好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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