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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人朋友,把人打了,不严重,但对方自己去医院住院,之后要14万元,我朋友不给,对方就到法院起诉,法院把我朋友扣押在哪里已经两个多月了,但就是不给判刑,怎么办?判刑需要多长时间我朋友不给,对方就到法院起诉,但就是不给判刑,怎么办?判刑需要多长时间

刑事辩护 2019-06-17 08: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交通肇事起诉材料:
    1、民事起诉状;
    2、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相关的医疗费用票据;
    二、诉讼费一般按照你要求对方支付数额的
    2.5%计算,如果负担不起可申请缓交;
    三、一般诉讼程序六个月,但你的可能时间长,因为你需要做伤残等级鉴定,如果被告找不到还要公告60日。
    另外,即便是盗抢车辆,如果上有交强险那可以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这样还能获得一些赔偿。
  • 非法扣押他人,可能会涉嫌非法拘禁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超过二十四个小时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时,就涉嫌非法拘禁罪!  
    一.《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拘禁罪的,从重处罚。从这一规定看,非法拘禁罪的成立没有情节的规定,只要是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不论时间长短,次数多少,恶劣程度轻重,就应该构成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具有殴打、侮辱的行为,二是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  
    二.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有一部分的案件是被拘禁人有很大过错,行为人出于愤怒而对其关押一两钟头,其社会危害性应该说不是很大。对这类行为人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打击面显得过宽。再则,1999年9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三.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四.可见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非法拘禁行为是否构罪上,有一个“度”的规定,只有超过了这个度,才追究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为其身份的特殊性,法律对其的要求比一般群众要严。从《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从重处罚”就可看出。既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非法拘禁行为都要求具备一定的情节才定罪处罚,那么对一般主体而言更应规定一定的标准,否则就会造成一种假象:对一般群众打击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打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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