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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2011年她人用我的身份证贷款三万元,期限一年!但到2018还没有还,现在我要贷款才知道!这款我需要还吗?为什么银行贷款不需要本人?银行有责任吗?我要怎么办?2011年她人用我的身份证贷款三万元,为什么银行贷款不需要本人?银行有责任吗?我要怎么办?

银行 2019-07-04 11: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拖欠银行贷款,银行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行使权利,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 根据《担保法》规定:反担保是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为保证将来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而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它的条款约定绝对离不开保证第三人的追偿权这个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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