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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4年10月15日实职副科退休的公务员,2015年机关在岗全体人员和2014年9月30日之前离退休人员都涨了工资,我的工资没有涨,请问省里如何规定的,大约什么时侯有结果。2015年机关在岗全体人员和2014年9月30日之前离退休人员都涨了工资,请问省里如何规定的,大约什么时侯有结果。

综合法律 2019-08-19 08: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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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国家公务员与所在政府机构不存在劳动工资纠纷关系,因为公务员与政府部门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
    而是与国家机构签注的“人事合同”。即使是单位延缓公务员的工资报酬(这个情况几乎存在),或者是没有支付公务员的工资报酬,都属于行政管理问题,而不是劳资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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