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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1、我是否应该给对方发函先中止合同,再去起诉?2、合同有约定自动续约至合同有效期结束,这一条和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三年应该执行哪一条呢,是自动续约至合同有效期结束还是三年?合同有约定自动续约至合同有效期结束,这一条和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三年应该执行哪一条呢,是自动续约至合同有效期结束

诉讼 2019-07-12 13: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只要劳动合同内容不违背法律强行规定,是双方真是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和被迫情况,而且双方都签字盖章,就是有效的合同。即使是合同部分条款违法的,如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买社保,没有休息等等的,也只是该条款无效,并不导致整个合同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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