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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2015年8月欠我五万,写了借条,没写还款日期,口头约定每月支付利息,并且在2016年12月前都按时支付了利息。之后就不再支付利息,我现在想起诉他,能同时要求支付本金和利息吗?口头约定每月支付利息,并且在2016年12月前都按时支付了利息。能同时要求支付本金和利息吗?

债权债务 2019-05-21 11: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这是因为,贷款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且贷款人提供给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不得从中预先扣除贷款利息,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预先扣除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则要按照实际借款数额来计算。这是由贷款人对借款人担负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的义务所决定的。
  •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年利息24%符合法律规定,即便约定年利息36%,对于已支付的利息,债务人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对债务人主张按36%支付利息的,法院最高支持24%;对于超过36%的部分,债务人已支付、主张债权人返还超过部分利息的,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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