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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我们是一家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中标了,工程也完工了,但是甲方就是不给验收,也不支付货款,就让等,等到明年,这个可以去法院告吗?签过合同,合同约定交付十日内组织验并支付货款我想咨询我们是一家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中标了,但是甲方就是不给验收,合同约定交付十日内组织验并支付货款

合同纠纷 2019-07-18 06: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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