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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路上被人抢夺私人物品,不给反抗,被人欲控制人身自由,后挣扎反抗逃脱,他又叫人来控制,上来扭打拉扯一人,我越逃脱被人追赶,没追上他人在后辱骂,扭打另一同伴,有视频,在拉扯时拍的不清楚在马路上被人抢夺私人物品,不给反抗,被人欲控制人身自由,我越逃脱被人追赶,没追上他人在后辱骂

综合法律 2019-07-29 09: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 监事居住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32条规定,对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可以提请逮捕,且根据105条监视居住的适用的首当其冲的条件是符合逮捕条件且具有10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因此如果被监视居住人在监视居住期间不违反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其不应当由监视居住变更为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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