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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不调岗位,只调部门,但是让我做合同所签的职位范围外的工作,是否违劳动法? 二,公司要让我做设计还要兼任主管助理,用设计的工作量少的理由,不肯提升工资,变相减薪,是否有违劳动法?公司不调岗位,是否违劳动法?公司要让我做设计还要兼任主管助理,不肯提升工资,是否有违劳动法?

劳动纠纷 2019-05-24 14: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劳务派遣是事业单位没有编制时候但又需要用人时候就会用派遣人员,而派遣人员是属于劳务派出公司的人力资源,暂时还不属于用人单位员工,等到用人单位有编制后可以转为用人单位员工。
  • 劳动合同的签订对象是劳动者,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
    一般来说,所谓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①存在着劳动关系而没能履行劳动义务的特殊人员。
    例如,用人单位的“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请长期病假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被派到合资、参股单位人员;
    ②企业、事业单位的中共党委书记、厂长或经理、工会主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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