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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前,我和我丈夫结婚。他有两个女儿,当时以结婚,我带一个8岁的儿子。去年买了一套房,他说是给我儿买的,户主是我儿。今年7月,我送他给他妹妹送油,不归。现在,他提出离婚,房子属于谁?我和我丈夫结婚。他有两个女儿,当时以结婚,去年买了一套房,户主是我儿。他提出离婚,房子属于谁?

离婚 2019-07-05 18: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
    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 家庭暴力对于财产分割是没有任何的影响的。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通常情况下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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