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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虚假宣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现在我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对方也同意了,但是对方要求收回原合同,才给签解约协议,这样合理吗?如果对方收回合同原件,不履行解约协议,我能不能凭解约协议起诉对方?对方虚假宣传,现在我单方提出解除合同,这样合理吗?不履行解约协议,能不能凭解约协议起诉对方?

合同纠纷 2019-07-16 13: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关于单方解除合同的问题,也就是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主要规定在《合同法》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预期违约)
    (三)一方延迟履行,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一方延迟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本违约)当然还有合同法分则中规定的几种情形,如委托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都规定了当事人的单方解除权。 所以简单点说,符合法律规定的单方解除不需要经过法院。而对方如果有异议,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的效力,这是合同法96条的规定。
  • 合同履行有哪些情况:  
    1.中止履行。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2.提前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把提前履行作为借款人的一项权利对待,因此属于提前履行规则的例外。  
    3.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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