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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个未婚妈妈,2007生的孩子,生孩子后一年,我和她爸就分开了,然后一直都是我扶养的,已经11岁了,现在孩子大了,我的压力也大了!我想知道怎么能要回孩子的扶养费,谢谢我是个未婚妈妈,生孩子后一年,我和她爸就分开了,现在孩子大了,我想知道怎么能要回孩子的扶养费

离婚 2019-05-17 00: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首先看你想把孩子的户口放在谁身上了?
    如果想上在母亲户口所在地,那就要先缴纳罚款,如果现在小孩上户口打算随父亲户口所在地上的,要先跟母亲上了当地户口,缴纳了罚款上了户口之后才能申请转到父亲户口所在地,这样的话还要再一次缴纳罚款。
    一、补办结婚证。
    二、补办准生证。
    三、缴纳缴纳社会抚养费
    因为你这个是属于非法生育孩子,孩子的出生日必须在两人去民政局合法登记结婚日前,并且去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准生证,否则就是违法。
    不管你是不小心还是法盲,反正你想要给孩子上户口就一定要过计划生育办公室这个关口,就必须要罚款,否则孩子就一辈子就是黑户口,不能享受国家给予的政策享受,比如免费打预防针,日后报名上学也是问题。
    罚款的标准是,以两个人年收入高的那方为准线,三至六倍的罚款,就高不就低,也就是不考虑收入低的那方任何因素。 既然孩子已出生,关键就在计生办,所以别的部门就别再费神了,看计生办放不放行,这话你自己去理解。
    另:孩子的户口有的地方规定是只能随母,不随父,尤其是女方的户籍是农村的。 未婚生育要先缴纳社会抚养费再申请户口,具体最好先去当地派出所户籍科咨询.
  • 协议离婚孩子归女方的,男方可以起诉要求孩子抚养权。
      如果在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子归女方抚养的,在离婚之后,男方仍有权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要求孩子归男方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2、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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