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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咨询个案情,谢谢大家,案件被害人被非法拘禁二个多月,在拘禁期间每天受到殴打、侮辱、最后被害人实在受不了折磨自杀身亡,现检查院公诉只是非法拘禁,这个案件属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吗?案件被害人被非法拘禁二个多月,现检查院公诉只是非法拘禁,这个案件属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吗?

刑事辩护 2019-06-19 17: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因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在依法追究罪犯刑事责任的同时,受害者家属仍可以要求罪犯进行民事赔偿
    作为受害者家属,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 车祸赔偿致人死亡的,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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