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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咨询您一个问题,就是关于开发票的问题的,比如:a b c 公司,a公司用公户转帐给b公司公户,那么因为b公司方面,开不了发票,但我用c公司开发票行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做合法的吗?a公司用公户转帐给b公司公户,开不了发票,但我用c公司开发票行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做合法的吗?

综合法律 2019-06-02 14: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 税务发票开了并不意味着,款收了付了,还需要货币资收付的有关证明,如,现金收领据证明、银行收付讫证明、银行转账证明相关证明文件。因此,经营业务产生的债权债务,税务发票不是货币交易实现了交换而终结的唯一凭证。
    遇到这种情形,应向人民法院起诉作出债权债务认定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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