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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 欠他人钱 他去我家骚扰 我的家人??恐吓 恐贺??这个事情 严重吗 他会不会得到法律责任??发信息说一些骂人的话 会不会得到法律责任??找人 上我家无理取闹 会不会得到严重的法律责任严重吗 会不会得到法律责任??找人 会不会得到严重的法律责任

刑事辩护 2019-06-25 21: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公司欠钱,债务是否由股东承担?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应符合以下条件:
    1、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严重损害”没有量化标准,需要法官根据债权人所举的证据综合认定,所以实践中债权人所举的证据就显得十分重要。
    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与债权人损害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4、股东主观上有过错。 债权人要证明股东主观上有过错,实际上债权人举证也很难。
  •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那么哪些情况算是情节严重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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