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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4号租的房子,房东让下个月9号提前半个月交了房租现在我不继续租房了,没打算预交房租准备住到当月24号就搬走,结果房东让我在9号预交期之前搬走,我后面的钱不是没有交,让我搬走这种说法合理吗我24号租的房子,房东让下个月9号提前半个月交了房租现在我不继续租房了,让我搬走这种说法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9-06-26 00: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没有订立书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可以要求随时解除合同,并缴纳拖欠的房租。
    房客不按照双方口头约定的方式缴纳房租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补交房租的违约责任。建议与房客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采取诉讼维权的方式解决。
    诉讼维权需要房东房产证,身份证,起诉状,去法院立案即可。
  • 租房子的物业费要依据租赁合同而定: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里什么也没说,租房物业费就由出租人来交;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交,那么承租人就得按照合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物业管理费了;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遵守物业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且该合同经过了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出租人就将其与物业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了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向物业公司履行这部分权利义务。如果承租人没有付物业费,就应向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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