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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公司用人合同变更 本来是总公司的人员 现在被分为分公司的人员 在总公司之前我与公司签订的是长期合同 那么到了分公司之后这个合同会不会失效 也就是说在总公司的司龄年限会不会在新分公司重新算起公司用人合同变更 本来是总公司的人员 在总公司之前我与公司签订的是长期合同

合同纠纷 2019-06-05 12: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合同失效的情况较多,根据不同的合同失效情况处理,例如:在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下,虽然不存在履行担保义务的问题,但债务人、担保人或者债权人并非不承担任何法律后果。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样的道理,在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担保人或者债权人对合同的无效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里的“相应的民事责任”指当事人只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当的民事责任。例如,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完全是由于债务人的欺诈行为导致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造成的,则过错完全在债务人,责任应完全由债务人自己承担。
  • 国际贸易合同的变更通常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也可以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合同的变更有两种:
    一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合同进行变更,即约定的变更;
    二是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变更,即法定的变更。
    我国《合同法》第五章所规定的合同变更实际上就是约定的变更。
    第四 合同的变更只能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合同未成立,当事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合同的变更。合同履行完毕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已经消灭,也不存在变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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