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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在本公司实习半年,结束后递交了一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公司给盖了章。现在公司还没想好是否纳入实习生为正式员工,已经盖了章有没有什么法律风险。若到时不想接受该实习生,能否在协议书里约定上规避风险。结束后递交了一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否纳入实习生为正式员工,能否在协议书里约定上规避风险。

离婚 2019-08-18 10: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从一般协议来看,其效力始于成立,终于终止。但就业协议是在就业过程中签订的,其有一定的特殊性,就业协议从成立之日即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效力中止于毕业生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之日这一段时间。
    违反就业协议也只可能在此期间产生,在此期间之外不存在违约情形。

  • 1、劳动合同是劳动权利义务的协议书,是劳动关系建立的法律形式之一;而一般就业协议是暂不具备就业条件的人员与暂不能正式录用该人员的单位之间订立的拟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协议,比如在校学生与将来可能就业的单位之间订立的协议。
    2、劳动合同受具体法律(劳动合同法)规范和调整,有比较严格的形式要求,而就业协议则属于一般民事协议,形式和内容法律没有特殊要求。
    3、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终止和解除等有专门的法律规范和专门的行政执法机构监督检查;而就业协议则没有以上限制,发生纠纷属于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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