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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公司差我的货款,没有打欠条,但开了增值税票的,他们公司电脑有记录,我与法定代表人有通话录音,他也承认给,就是不给,提出很多无理条件,说他公司转让了,我在网上查他又成立了另一公司,我这货款怎么办?没有打欠条,但开了增值税票的,说他公司转让了,我这货款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6-03 11: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成立的要件是指公司得以成立、取得法人资格所应该具备的条件。公司成立的要件可分为实体上的要件和程序上的要件。实体要件包括:  ①公司组织要件。即决定组成公司的种类,也就是有限责任公司或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
    选择公司的名称,要注意不要与同类业务的公司名称相同,决定公司的营业范围。  ②股东人数要件。在决定了所建公司的种类后,应该符合该类公司最低法定股东人数但不得超过最高法定股东人数的要求。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③股东住所及国籍的要件。世界上有的国家规定公司股东应有半数以上有固定住所,董事长必须由本国公民担任。
      ④股东的出资。出资总额、出资方式、缴纳出资的数量等,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决定。  ⑤设立行为要件。它包括订立公司章程、选定公司的负责人等为公司成立而准备的行为。
      从程序要件看,主要是在一定的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主管机关认可后发给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公司即宣告成立。
  •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还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企业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则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公司法》还规定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监事等企业负责人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企业的则产,不得挪用企业资金或者将企业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企业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其所任职企业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企业章程的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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