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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六个月,前几个月干的好好的,试用期快满时,工厂给了一分试卷,让我考说考不过试用期就过不了,让我自己走。这样合理吗?如果我自己不走,要厂方辞退,会有赔偿吗?毕竟突然辞退没地方住,还要继续找工作。试用期六个月,让我考说考不过试用期就过不了,这样合理吗?要厂方辞退,会有赔偿吗?还要继续找工作。

合同纠纷 2019-05-15 08: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无过错,在试用期遭无故辞退,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一个月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试用期内需要支付半个月工资。
  • 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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