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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今年三周岁,感情不和想离婚,母亲刚开始工作之前都在带孩子,没有房产,房子是男方父母给男方买的,女方母亲精神不好,男方有稳定工作有房子,父母健全请问孩子能判给女方吗?应该怎么做能判给女方的几率大些感情不和想离婚,男方有稳定工作有房子,请问孩子能判给女方吗?应该怎么做能判给女方的几率大些

离婚 2019-07-16 06: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2周岁以下的婴儿应由母亲抚养。因为孩子还在哺乳期,由女方抚养更为适宜。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关于抚养问题,应征求10周岁以上儿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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