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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老公结婚16年,生有一子,从去年开始,我们发生一些矛盾,他提出离婚,但是为了孩子有个完整的家,我不答应离婚,如果他实在要离,我要求他给我40万。家里我什么都不要,可他不答应,请问我该怎么办。我与老公结婚16年,他提出离婚,我不答应离婚,家里我什么都不要,请问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5-17 06: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孩子的父母离婚,不能作为送养孩子的依据。同时,即使双方离婚,也具有抚养孩子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是不应该也不能够放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条文如下: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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