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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16岁在一个酒店前台做收银员,我和朋友两个人我朋友也是16岁,我和朋友在酒店那里开房住欠了900房费,现在我们不在那里做了房费也没给,那里的经理说报警按诈骗处理。我和朋友是自离的。这样能告得成吗?我和朋友在酒店那里开房住欠了900房费,那里的经理说报警按诈骗处理。这样能告得成吗?

离婚 2019-08-23 13: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 解释》规定,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 诈骗涉案一千多元,虽是治安案件,但警方也一样会受理调查。相关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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