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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请问我小孩今年夏天被出租撞伤,造成右手腕粉碎性骨折,花去医药费近三万左右,并且到开学时间还不能上学,但出租车一方已经赔偿了,那么又请问小孩在校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还可以赔偿吗?当时交保险费五十元。请问我小孩今年夏天被出租撞伤,并且到开学时间还不能上学,那么又请问小孩在校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纠纷 2019-06-01 12: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中,受害人领取了保险金后,仍有权向侵害人要求全部赔偿。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 撞伤,被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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