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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砖厂包工头儿子20岁大学生毕业生,回学校拿毕业证所以临时来厂子找父母,由于天气炎热,私自跑到厂子后面的鱼池洗澡,不幸身亡,遇害人父母要求厂子老板赔偿33万元,请问厂子老板应该负多人责任,需要赔偿多少钱?遇害人父母要求厂子老板赔偿33万元,请问厂子老板应该负多人责任,需要赔偿多少钱?

劳动纠纷 2019-05-22 02: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包工头是自然人,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把工程发包或者转包给包工头,包工头招用的工人,在从事承包业务中发生工伤事故受到伤害的,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或者转包的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或转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之后,有权向包工头追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生活费、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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