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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我有张信用卡预期半年多了,是别人给用的,银行给我打过两次电话我没接,后来就找我家去了,邻居都知道了,还有抢我妈手机,把联系人都拍照弄走了,把我妈吓着了,给我家亲戚都打电话了,我可以起诉他们吗我有张信用卡预期半年多了,银行给我打过两次电话我没接,邻居都知道了,还有抢我妈手机,我可以起诉他们吗

银行 2019-05-19 18: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 关于被银行起诉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当事人拖欠银行贷款的,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偿还贷款的民事责任,并要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被向法院起诉的,还要承担法院诉讼费用,会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所以应该尽量和银行协商还款。并且,如果是属于信用卡欠款,则根据规定,如果欠款超过一万元,经发卡行多次催讨仍不归还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如果发卡行报案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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