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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故意伤害,用石头扔到眼睛致使眼球充血等不知道严不严重的眼部疾病,对方家属支付的1000元医疗费用用完后,与其交流对方态度恶劣并拒接电话,请问应该怎么处理?或者说应该收到哪些法律保护?被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请问应该怎么处理?或者说应该收到哪些法律保护?

刑事辩护 2019-06-15 22: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是否为故意伤害致死还要看被告是否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如仅为一般殴打行为,则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刑法第234条),而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第233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体。
    对于故意伤害罪来说,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 在故意伤害案中,以警方的伤情鉴定结论为立案定罪依据。达到轻伤标准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属于重伤,依法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量刑。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的,从轻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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