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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小孩在学校,是上少年宫时间三个小孩一起玩,那个小孩抱了这个小孩,我儿子看到了就走上来帮忙,可是另一个同学走开了,我儿子跟这个同学倒在地上,可这个小孩的手骨折了,又是上课时间,请问另一个同学和学校有责任吗我家小孩在学校,是上少年宫时间三个小孩一起玩,可是另一个同学走开了,请问另一个同学和学校有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19-07-29 12: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相关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是学生的话,则视情况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之间打闹致伤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学校是否尽到了职责范围内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
    如果学校没有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则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学校应当承担的责任与学校尽到义务所能防止的损害赔偿的范围相一致,也就是说,这种补充赔偿责任是一种有限度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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