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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公司,一共有三个股东,两个出资入股,分别出资40%和30%,另外一个以技术入股30%,但是技术入股的那一个可以享受分红,公司亏损与他无关,单他没有表决权,在公司章程里面我该怎么用有效的法律效益去约束呢?新成立公司,但是技术入股的那一个可以享受分红,在公司章程里面我该怎么用有效的法律效益去约束呢?

公司企业 2019-05-28 05: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技术入股能够成立公司说明这个技术是可以转让的无形资产,如果只是其中一个股东自己凭借自身劳动才能实施的技术,不可能成立公司,只能是合伙企业才允许以劳动入伙。
    资产作为入股的财产,应该将产权转移给公司,才算完成股本的支付。
    如果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没有将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的所有权转移给公司,那么说明这位股东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应提请董事会起诉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 所谓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它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此类企业通常可由单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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