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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67岁,前些日子骑电瓶车让机动车给碰了,交警认定对方全责。造成我父亲多处皮外软组织损伤,左脚3只脚趾骨折住院15天现在出院,医生诊断可回家静养2个月,我父亲还有工作对方全险应该怎么赔偿,都有那项赔偿呢!左脚3只脚趾骨折住院15天现在出院,我父亲还有工作对方全险应该怎么赔偿,都有那项赔偿呢!

交通事故 2019-06-06 11: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骨折是交通事故致人伤害的多发现象,是指事故发生时,因受事故车辆等撞击、碾压,受害人的骨头发生部分或是完全断裂。发生骨折需要及时正确处理,否则会酿成不可逆的后果。在伤者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后,一般通过固定等措施骨折的部分可以愈合,期间会发生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
    如果骨折的程度达到《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规定得伤残标准,受害人经过伤残鉴定出伤残等级后,根据伤残等级的大小还可以要求伤残赔偿。
  • 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具体数额根据伤残者的户口、实际损失的票据、月收入、误工时间、伤残等级、被抚养人年龄、当地统计数据等综合计算,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50%(当然如果你方是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或者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提出改变赔偿比例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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