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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板欠我70万,不愿归还。我准备起诉保全其房产。但是现在他的房产正在买卖过户中。请问:我现在还来得及保全其房产?在这过程中,他的房屋买卖产生的经济纠纷,我需要负责任吗?并且若是财产保全错误,我需要赔偿什么?我现在还来得及保全其房产?我需要负责任吗?并且若是财产保全错误,我需要赔偿什么?

综合法律 2019-06-15 12: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13条规定,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 一是房屋产权纠纷。主要表现为因产权证书的登记、撤销、变更等产生的纠纷。
    二是房屋买卖纠纷。这是日前房地产纠纷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三是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是因争议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关系,权利人在出卖房屋时,未正确向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人及承租人行使告知权而引发的纠纷。
    四是房屋租赁纠纷。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发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它通常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租赁房屋的养护维修、公房承租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五是房屋抵押、典当纠纷。
    六是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这是一种经常发生的房地产纠纷,它是指由相邻房地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通行、采光、空间延伸、管线设置等问题而引起的纠纷。
    七是房屋拆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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