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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到医院做体检,问医生能不能做,医生说没事,结果做了胸透视,没几天,出血了,而且才知道对孩子不好,面临流产,可能以后怀不上了!这医院的不负责任,导致今生的遗憾,我要向医院讨个说法!请问,我的那些全益受到侵权!怀孕期到医院做体检,能不能做,这医院的不负责任,我要向医院讨个说法!

劳动纠纷 2019-08-07 21: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首先医疗事故责任是过错责任
    根据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 有下列情况的实行过错推定 即如果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就认定其有过错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不必要的检查可以分为两种:  一是本来不需要检查,却要求患者检查。  二是本来可以采用简单诊疗技术检查,却用复杂成本高的诊疗技术检查。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不必要的检查给患者带来的经济损失或人身损害,属于医疗损害侵权,可以要求医院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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